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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司法修訂通過 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023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總則,公司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公司債券,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法律責任,附則。刪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16個條文,新增和修改了228個條文,其中實質性修改112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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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陸續啟動工程建設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專項整治
2023年12月26日,國新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出席,介紹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進展情況并回答了記者提問。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介紹,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進展成效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一是著力破除了一批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突出問題。如,督促某地廢止了排斥外地招標代理機構參加建筑行業招投標活動的政策文件,切實為經營主體解決了實際困難。此外,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各地清理妨礙建設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相關部門陸續啟動工程建設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專項整治。二是一批推動市場高效聯通的重點任務已見到成效。基礎制度規則統一銜接方面,全面開展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修訂,《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等印發實施。三是重點領域改革加力推進并取得積極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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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組織召開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暨招標投標專項治理現場會
2023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在山東省濟南市組織召開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暨招標投標專項治理現場會,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和招標投標專項治理的決策部署,總結交流推廣改革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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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數據局等部門:印發《“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
2023年12月31日,國家數據局等部門印發《“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明確,實施“數據要素×”行動,就是要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海量數據資源、豐富應用場景等多重優勢,培育基于數據要素的新產品和新服務,開辟經濟增長新空間。《行動計劃》提出,先期選取工業制造、現代農業、商貿流通、綠色低碳……12個行業和領域,明確發揮數據要素價值的典型場景。《行動計劃》指出,到2026年底,打造300個以上示范性強、顯示度高、帶動性廣的典型應用場景,數據產業年均增速超過20%,數據交易規模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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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
2023年12月2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應當使用福建省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標準文本。《通知》強調,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評標、定標規則不得排斥民營企業。《通知》要求,除項目所需的勘察、設計、施工資質外,不得將其他資質作為投標人資格要求或加分項要求。《通知》規定,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進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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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發展改革委:400萬元以上工程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2023年12月29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重慶市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總價款在4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有關事宜由項目法人在工程招標投標階段明確。其中,全部由政府投資的交通、水利行業項目,免交工程款支付擔保;由政府投資和社會資金共同出資的交通、水利行業項目,按照政府投資所占比例,等比例扣減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項目法人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項目法人可不向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承包合同價款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含5000萬元)或建設工期超過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的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可以按合同確定的過程結算付款周期實行分段滾動擔保。